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附表二.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請輸入條號: 說 明 範 例 半型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半型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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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府法制字第1060135712號 令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附表一.docx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附表二.docx 現代地政資訊中心 現代地政最新文章 地方稅網路申報E化再升級 新增不動產贈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都市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但書所稱能確定建築線,係指該計畫區已依有關法令規定豎立樁誌,而能確定建築線者而言;所稱主要公共設施已照主要計畫興建完成,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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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都發29-311-2 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230151300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3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305577500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6年6月19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632241900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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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修)訂條文內容 變更理由 第一章 總則 維持原條文 — 一、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廿二條及同法臺灣省施 行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一、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及同法 桃園市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依「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17條、第18 條及「桃園市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審查要點」規定填具本申請書,請予同意並核給預查證明。 桃園市鐵路兩側沿線有多處甲、乙種工業區,面臨轉型契機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法規字第1052323972號令修正發 布第18條、第27條、第28條、第30條、第31條、第40條、第41條、第47 條、第48條、第58條;新增第39條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附檔: 第18條完整條文.ODT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一) 農業區「建」地目土地適用「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第三十條規定申請建築之要件如下: 在都市計畫發布前: 1. 桃園市 不動產資訊桃寶網 全台土地公告現值 單位換算 土地增值稅 契稅試算 網路申領地政電子謄本
《法令資訊~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重點提示~因應升格為桃園市,桃園市政府目前正在研擬「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依該草案第17條所示,未來法規修正將朝避免工業區變相使用等方向研修,其中將刪原台灣省施行細則容許之一般零售業
30/5/2019 · 針對都市計畫保護區土地申請興建農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30日下午表示,為讓民眾有所依循,農業局依據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並參考多元佐證資料,訂定「桃園市都市計畫保護區土地申請建築農舍作業要點」作為審認之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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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草案 名 稱 說 明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法規名稱。 條 文 說 明 第一章 總則 章名。 第一條 本細則依都市計畫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八 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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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106年6月14日發布)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106年9月20日發布) 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範例(106年7月26日上網) 林口特定區A7 站區開發案「立體連通空橋系統跨越計畫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內容摘要內容摘要 說明:本簡報以政策宣導為目的,所引用圖片乃輔助說明之用,版權係屬原創者所有說明:本簡報以政策宣導為目的,所引用圖片乃輔助說明之用,版權係屬原創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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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訂頒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 規定不得供住宅 5 使用,該擅自變更用途之情節,參照內政部營建署94年 5月18日內台營字第0940083304號函示,因無從補辦變 更使用執照程序,自無建築法第73 條第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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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合本市升格為直轄市已訂定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修正相 關法令依據及組織名稱,並配合都市設計審議機制修正文字內容。 肆、變更計畫內容 一、增額容積規劃原則 本計畫期望透過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車站周邊增額容積
中華民國28年6月8日國民政府公布 中華民國53年9月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62年9月6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77年7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28年6月8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32條 中華民國53年9月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69條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1030696569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58條,除第47條第1項自104年7月1日施行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自治規則 13. 107.11.28 桃園市建築執照應實施特殊結構或設備審查之構造規模及審查機構指定辦法 自治規則 14. 107.11.19 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自治規則 15. 107.08.20 桃園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評估與重建處理辦法
《法令資訊~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重點提示~因應升格為桃園市,桃園市政府目前正在研擬「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依該草案第17條所示,未來法規修正將朝避免工業區變相使用等方向研修,其中將刪原台灣省施行細則容許之一般零售業
敬邀桃園市建築師公會會員參與「台泥和平開放生態循環工廠概念設計競賽」。 2019.09.25 檢送本府108年9月6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22867號公告解除本市大園區埔心段埔心小段1574地號等11筆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公告1份。 2019.09.23
15/8/2018 ·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5日電)排除投資障礙、解決居住問題是政府的施政重點,內政部營建署為了讓法規與時俱進,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做出三大改變,不只替缺地解套,更響應社會住宅政策。 營建署今天發布新聞稿
主管機關: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布機關: 臺中市政府 公布日期: 103.02.06 公布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30021855號 令 異動性質: 制定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主 旨: 制定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
目前都市計畫內工業用地可分為 特種工業區、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零星工業區,以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為例(請參閱下表),高雄市各工業用地之開發強度不同於其他五都城市之規定,以新北市與桃園市施行細則規定,新北市工業區土地建蔽率與容積率
都市計畫法台南市施行細則(103.04.17) 台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104.12.22) 台南市都市計畫住宅區旅館設置要點(105.06.08) 台南市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與公用事業設施及一般商業設施總量管制審查作業要點(103.07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2018-07-13 地政 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要點 (台內營字第1030815810號函修正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及第三點附表一、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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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第一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地政:修正「桃園市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及一般商業設施審查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審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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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5條 規定訂定之。 第二點: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規定 (一)本計畫區內土地使用分區街廓及用地編號、道路編號如附圖1-1,其容許 之土地使用組別如附錄「擬定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
15/12/2007 · 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 :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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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都市計畫法第85條所定施行細則規定基準容積及增加建築容 積總和上限之限制。 本條例施行後3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 得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0% 最高1.4倍獎勵 8 額外+10% 額外+10% 貳、危老屋規定 獎勵上限及期程
針對都市計畫保護區土地申請興建農舍,桃園市政府農業局30日下午表示,為讓民眾有所依循,農業局依據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並參考多元佐證資料,訂定「桃園市都市計畫保護區土地申請建築農舍作業要點」作為審認之標準作業程序,並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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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月17日公布施行修正「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觀音區介紹 認識本區 行政區域 觀音意象 觀光旅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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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頁,共10 頁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一)為促進土地之合理利用及維護計畫區內之生活環境品質,依都市 計畫法之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及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5 條之
電話:1999(新北市境內均可)或(02)2960-3456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1樓 週一至週五08:00~18:00(國定假日除外) 都市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5 月 19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特制定本 法。 第 2 條都市計畫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3 條本法所稱之都市計畫,係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
《法令資訊~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重點提示~因應升格為桃園市,桃園市政府目前正在研擬「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依該草案第17條所示,未來法規修正將朝避免工業區變相使用等方向研修,其中將刪原台灣省施行細則容許之一般零售業